Archive for 2007 年 5 月 2 日

最低工資

2007/05/02

C.M.Samsara那邊有個關於最低工資既討論,一直好想回,但,同一時候又覺得呢個問題好複雜喎,所以拖左幾日,諗過好多野,又諗過以前讀書時討論過既問題,我又想插兩嘴。

補習前後總會到附近老麥醫肚,每見門口貼住張海報話請人,時薪係廿幾蚊個鐘,即係約莫一個餐既價錢。相對起我幫人補習一個鐘收兩舊,最近仲要俾人串話我收得平,但當我諗到一些同自己咁高咁大既年青人在餐廳裏炸薯條,只係收得我八分一既時薪時,有陣時個心都不禁酸一酸。

如CM所述每年既五一勞動節前後總會有工會遊行要求政府立法訂下最低工資,今年當然亦不例外。隨之而來既當然係各大媒體對呢個議題既討論,有時睇得多聽得多其實來來去去都係果幾個arguments,好鬼悶。但,為左整理我自己既思想,我決定用自己既文字寫一次我既理解。

立法訂下最低工資,莫非係為左令比較不幸既低技術勞工有個基本既保障,但問題係,究竟社會應該保護呢班人到一個甚麼的位置?我地又應該點去保護呢班人?我地又點解要保護呢班人?

我同意Samsara所說既,商家唔會因為請個文員最少要五千蚊而撤出香港。同理,就以apm為例,佢一年賺兩億幾三億,佢用响保安同清潔等既低技術工人既薪金唔會佔佢整體支出幾多,就當佢每個月請一百個人,假設新鴻基地產每個月每人出多三千蚊俾佢地(當然佢既保安同清潔係外判,但,條數都可以咁計),一百成三千成十二等如三百六十萬,都只不過係令佢地每年既純利減少百份之一點五。對於一個商人黎講,唔會因為賺少左幾百萬而撤走投資,因為,無論係二億八千萬定係二億七千六百四十萬,都算係賺,都做得過。

但我又咁睇喎,就好似七十樓咁講,就算立法設定最低工資,奸商巨企要走法律罅梗有佢既方法。但,可能,又會有人話,美國夠有最低工資制度,佢地真係實行到喎。但,人地得係唔係我地都得呢?

香港出現低技術勞工既薪金偏低,主要有兩個原因:一、低技術勞工過剩,簡單的供求原理,在人多過工的情況下,工資自然低;二、作為substitution既綜援唔高,因為假設低技術勞工既薪酬同綜援相若,做野咁辛苦,點解唔選擇綜援?所以,綜援不高會令到人傾向搵野做,勞動市場上面多左人,工資咪低囉。

番到去美國果個位,美國既最低工資制度之所以能夠確立,因為佢地既失業援助金夠高,如果人工太低倒不如番屋企申領失業援助算數。同埋,佢地既人口冇香港咁多,於是,响阿美利堅整漢堡包果個既時薪可以有幾十蚊港幣。

咁,係唔係提高綜援既金額就可以解決呢?但,咁做又會否令到更加多人寧願做量地官呢?而,其他交左稅既人,點解又有責任去養活另一班三唔識七既人呢?

我同意一個社會要幫助有需要既人,所以需要綜援同埋免費教育,原因可以兩睇:一、如果我唔係出生於一個小康之家,自小衣食無憂,而係出生响一個較差較窮既環境度,我都會希望個社會可以俾到基本既生存環境我,同埋可以接受教育,等我有朝一日可以自力更生,跟其他出生背景比較幸運既人有個較為公平的競爭,呢個,可說是正義的彰顯;二、純粹從錢出發,如果唔俾綜援一些較窮困既人,又唔用間學校困住班學生,唔整幾個公開試出黎好讓咁多位年青人有個目標去追既話,佢地無所事事既時候容乜易無端端出黎搞事,到時對社會整體既影嚮可能仲大仲差,所以,寧可出些少錢,設立綜援/免費教育制度,來避免可能出現更嚴重既混亂。

但問題係,究竟要國家究竟要出手幫到邊一個地步,綜緩既金額去到邊個位置,先係最好呢?我覺得援助金額滿足到最最最基本既需要已經足夠。就係令一些冇咁幸運既人有屋企有飯開有學番有藥食,其餘既,就應該讓人好好努力自力更生,在香港,競爭環境相對鄰近地區公平,只要努力,機會處處到是。就如AK所講,香港既生活指數並唔低,平時兩個人出街睇戲食飯飲咖啡夾埋閒閒地四五百蚊埋單,仲未計搭車買衫買鞋買書買電器⋯二三千蚊人工既工作實在係太低,但,咁低正正係來自大量既供應。但,既然在這個城市裏生活,咁,就不能不接受呢樣野。

總括而言,我覺得香港既安全網已經足夠,設立最低工資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商家實可以走法律罅,根本既原因係低技術勞工既供應太多。我覺得會有其他週邊既地方適合這些人,強要擠在高技術要求的市中心裏不是生存之道。同時,呢個城市既安全網已經足夠,唔需要改變。就係咁多。

P.S. 唉。其實,我這個不知困苦為何物既少爺仔講呢啲野有冇意思,但,上述的,都是我確信的,就係咁。另,好明顯,我是個libertarian right

檸檬茶

2007/05/02

我記得, 和你的緣份, 起始於學校飯堂上, 一盒購自汽水售賣機的 250ml 陽光紙包檸檬茶;三個月後, 你、我、和他, 困在新釗記茶餐廳的卡位, 我們仨, 也是一面呷著由熱轉冷的檸檬苦茶, 一面談著掟煲費的細節。

我低頭不語,凝視著玻璃下的記錄卡,上面撩撩寫著OTx3,我在想,甚麼時候,檸檬茶變成OT。想著想著,怎也想不到甚麼時候OT竟變成理所當然的事。

究竟然甚麼時候,OT變成理所當然的事。

早陣子有些遠房親戚到港,吃飯時談起矽谷。親戚的胞弟在矽谷工作,科網熱時賺了幾桶金,還不到四十就退休。幾年後又覺得悶,到一些新公司裏工作去。她說那兒的工作很辛苦,工時很長,朝九晚八,有時候星期六日還要加班。我聽想笑,遠望一眼坐在長枱另一方的老父,想他也在想「 朝九晚八就叫工時長?咁我果的叫咩?」

香港的僱傭合約通常列明工作時間,但事實上大家都心知這個很可能是個供參考的時間,不妨大家晚上八九時到燈火通明的中環去,那裏的茶餐廳裏有手上沒有帶皮包手袋的西裝友在晚飯,因為要再回辦公室去。在香港,OT是件常事。人們會以為OT代表著一份對公司的重視,乃係升遷之必備條件,OT愈多,機會愈大。

但,就算是愈多OT代表著愈多的升遷機會,OT也未必是個正常健康的狀況。假切辦公室裏有一個人OT了,而且獲機會升遷,那他的OT當然值得。但是,若果全公司的人也在OT,到頭來,全公司的人都白花了氣力,但,亦因為全公司人也OT了,人人的升遷機會都一起提升了,那即是說,整個局勢跟本沒變過。

情況有點像博弈論的雞仔遊戲(Game of Chicken):兩部汽車衝向懸崖,較遲剎車的一方勝出。雙方要鬥遲剎車之餘,也要確保自己的汽車在懸崖前停下,免得輸了性命。公司裏的人在鬥遲離開也是相似的道理,大家一起遲走了兩小時,其實了無幫助,只有其中一方停低,做了雞仔後,另一方才算勝利。

你,我和他的遊戲不過是剛剛開始,掟煲費其實只值三杯檸檬茶,我不想把自己的青春白花在這個無聊的細節討論,就來讓我付這三十塊,我要到隔離街翠華吃豬排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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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字)
嘩,呢篇文副題叫「離題萬丈」,不過,起碼,我有首尾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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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估:檸檬苦茶